提要
历史城镇是典型的人居型遗产。遗产地居民及其他使用者对于遗产的态度,他们的日常建设行为都会影响到遗产的保护。因此,在城市规划范式转换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原有刚性规划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方法。探讨通过保护与设计导则引导人的行为、考虑人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合作,更好地保持其作为人居型遗产的属性、特征和价值。平遥古城自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在遗产保护与人居环境方面均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导则》编制的目标首先与法定规划配合,以形成控制、引导双向体系;其次与公共*策配合,促进传统民居的人居改善;再次,作为“参与式规划”的工作平台,促进公众参与和多方合作。
关键词
历史城镇;人居型遗产;“以人为核心”方法;导则;平遥
(全文刊登于《城市规划学刊》年第6期)
本文引用格式:邵甬,陈悦.历史城镇保护与设计导则研究与实践——以平遥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6):-.(SHAOYong,CHENYue.DevelopingtheConservationandDesignGuidelinesforHistoricCities:TheCaseofPingyao[J].UrbanPlanningForum,(6):-.)
1历史城镇保护的当前挑战
我国历史城镇的保护肇始于年代初,发展至今大致可归结为两个阶段。
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年代至年间公布了三批共9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尽管保护制度建立起来了,但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尚无法对于“保下来之后如何管理”作出明确回答,尤其当面临快速城镇化、“旧城改造”等一系列城市发展问题时,矛盾非常突出,保护过程充斥着斗争与博弈,异常艰难。
年,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一次从标准规范层面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申报批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完成了大量的保护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成为保护管理的依据,同时随着各地管理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从“保下来”到“管起来”的转变。
区别于建筑类、遗址类遗产,历史城镇属于人居型遗产。这类遗产具有遗产和人居双重属性,它们的遗产属性是指能够体现所在地域的文化特征或规划思想,至今保留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它们的人居属性是指容纳着日常生活的,依然处在生长、变化中的文化遗产(邵甬,等,)。因此,遗产地居民与其他使用者既是构成历史城镇价值的关键要素,同时他们对于遗产的态度和日常的建设行为都会影响到遗产的保护。然而,现实情况中,历史城镇这类人居型遗产却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1.1历史城镇保护中的普遍问题
1.1.1人居属性被忽略,人居环境衰败
以年成为世界遗产的平遥古城为例,多个居住院落经过解放以后两次“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居住院落的产权关系变得复杂,部分为公房、部分为私房,且公私混杂。
对于公房而言,其管理和修缮的责任主体是房管所,但由于房管所人力和资金有限,导致大量的传统民居长期缺乏保养维护。据调查,公房修缮以“间”(开间)为单位,每年房管所基本上要完成间左右的修缮工作,但相比于公房总量(约间)而言,这样的修缮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图1)。对于私房而言,很多居民则缺乏修缮的资金和技术能力,导致传统民居年久失修的状况普遍,与旅游商业街形成明显的差距。
图1传统民居房屋坍塌
一些历史城镇从一开始就制定了搬离居民的策略,通过各种方式将与居民、社区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搬离,更不用说交通、服务设施等基本以游客为中心,造成居民日常生活的不便,以及旅游造成房屋租金上涨等,间接推动了居民因经济利益等各种原因选择自动搬离。历史城镇因为没有居民的日常生活而失去了构成其特征和美丽的烟火气。
1.1.2遗产属性被异化,文化内涵流失
与此同时,随着旅游快速发展,历史城镇吸引了大量的资本、商家和游客,这种变化来得如此快速而猛烈,无论对于古城的物质空间还是社会结构均产生了巨大影响。正如遗产保护专家艾尔维拉·彼得龙切利(ElviraPetroncelli)所言,“‘二战’的洗牌使很多历史城镇发生了重大变化和变形。然而,最快速、最激烈的变化,以及全球化现实背景下强烈且特殊的现象,发生在过去十年里”(ICOMOS-CIVVIH,)。
在具有旅游价值的历史城镇的核心区域,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所有人的修缮、改造和装饰意愿非常强烈,经常自行寻找施工队完成。由于业主和施工队缺乏对历史建筑特征的认知和专业保护的技能和技术引导,*府也往往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导致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并进一步加速历史城镇传统特征和文化内涵的消失或者异化(图2)。
图2传统商业街巷风貌异化前后
1.2历史城镇当前保护与管理的局限性
我国现代城市规划制度实际上更多地是沿用了前苏联的模式,从城市规划编制到城市规划管理,再到城市建设开发,基本是由城市*府运作,城市规划则完全是一种*府行为(陈锦富,)。这同样也延伸到了历史城镇保护与管理领域。
1.2.1“以物为核心”的静态保护
我们往往强调对于“物”的保护,即城镇格局、历史肌理、街巷尺度、建筑高度,以及各类物质和非物质遗产要素等,却忽视了历史城镇中创造这些要素,同时也在客观上使用和改变这些要素的“人”的